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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来源:政秀百科网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雇主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但是,劳动者自愿参加的定期工作时间不超过每日工作不超过一小时,或者不超过每月工作不超过十小时的可安排的工作时间,可以不计算为加班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应该按照劳动者当天实际工作时间来计算,超过工作时间的部分计算为加班时间。计算加班工资时,一般情况下,按照劳动者当天的基本工资的每小时比例来计算。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者休假日加班,应当按照劳动者的日常工资的每小时比例来计算加班工资。

尽管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常见的问题包括加班工资未正常支付、加班时间未记录、加班工资算错等。劳动者在遇到加班工资问题时,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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